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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7日内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但买方口头说不买了(来自南宁解放路商品房小区)

    约定的7日期限已经过了,是否买方已经违约了,还需要跟买方再签订书面违约合同吗?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购房合同 二手房

    提问者:蓝风窗

    发布于2016-03-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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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雾雨忧 丨Lv 3
    一般这种情况下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话,可以追究,有付定金的话没收定金不退回。
    +10 2016-03-07 北京市
  • sharylly 丨Lv 4
    定金不退了
    +10 2016-03-07 北京市
  • hardy1130 丨Lv 0
    如果合同里有关于违约的相关约定,就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没有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10 2016-03-07 北京市
  • 春来2011 丨Lv 3
    那就赔偿违约金
    +10 2016-03-07 北京市
  • zhy173 丨Lv 3
    追究其违约责任吧
    +10 2016-03-07 北京市
  • 雅舒舒 丨Lv 4
    可以没收违约金,关键是合同上如何约定的。
    +10 2016-03-07 北京市
  • huangdabian 丨Lv 0
    把违约金没收好了
    +10 2016-03-07 北京市
  • shenhongyan_123 丨Lv 4
    按合同追责.
    +10 2016-03-07 北京市
  • luckyagan 丨Lv 0
    买方已违约,追其违约责任就行了
    +10 2016-03-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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