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退还是该起诉
我于2005年与哈尔滨一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合同规定2006年底入住,并明确要求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并支持首付款.房子于今年7月份才开始办理入户,期间2008年11月底,他们因不能办理贷款,要求我们支付房子余款,否则入户时按现价支付,我们因为没有足够的现金没有支付.现在如果要房,余款就得按现价支付,我们递交了退房申请,他们又以法人没批,不予退钱.我想问,1\我们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开发商说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因为他们没有五证),如果去法院能否立案,要求按原价购买房子,法院是否支持2\如果我要求退款,开发商以没钱支付为理由,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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