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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的房子逾期了两个多月交钥匙

    我在2009年4月份买的房子,预购协议上表明要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交钥匙,但是到2010年了还没有跟我们联系,我们就问售楼人员,她们说预售房屋许可证还没有办好,直到2010年3月14日售楼人员给我打电话,让我2010年3月18日可以去拿钥匙,但是拿钥匙的时候要带1200元钱,包括1000元的装修保障金和200元的电费(据说是因为电缆被盗,还没有通上电,需要我们先交一些钱),我想问您,我们现在去领钥匙,开发商需要给我们承担违约赔偿吗?他们的手续还不全,我们现在还没有办贷款,只交了30%的首付,我们去交装修保障金需要签合同吗?电都没有通上,我们就可以领钥匙吗?谢谢您,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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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尘寂地带

    发布于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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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闲庭月下人 丨Lv 3
    1、房屋达到交付条件才可交付,否则可拒绝接收。领钥匙就等于交付,开发商逾期两个多月交房,可追究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2、开发商不能随意收费,收费要有明确依据,否则可以拒交。
    +1 2010-12-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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