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首付提高,无力承担,退房退定金吗(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我们夫妻2人今年9月12号在某楼盘看中一套房子,开发商承诺我们是首付两成,我们感觉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当时掏了定金。商议好9月22号签合同交首付款。但是当天刚好中秋节,房管局放假合同没法打印出来。我们就先交了首付款,合同是等到9月26号签订。但是由于开发商将房屋面积与房管局计算的面积不一致,合同需要重新打印,就协商27号早晨9点左右签订合同,我们夫妻准时赴约并签了购房合同。但新政是9月29号晚上新闻联播上发布的,30号一早上班我就打电话给开发商和贷款的银行,银行告知我们是他们30号早晨才拿到房管局的批文,银行不能再按照首付两成的方式给我们提供贷款。而开发商方面要求我们做好首付三成的准备。10月8号得知,无论开发商还是银行均需要首付三成,也就说要求我们追加一成的房款。这个对于我们小夫妻来说难度确实很大,没办法我们夫妻只好选择退房。我想请问各位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算是开发商工作上的失误?我们能否按首付两成的方式拿到房子(我们确实是急需)?若是退房了,房款能否全部拿到手,时间和手续上是怎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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