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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原告:甲被告:乙、丙、丁第三人:银行甲与被告乙系夫妻关系,与被告丙系表兄妹关系,被告丙与被告丁系夫妻关系。甲与被告乙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位于某小区房屋一套,所有权人为被告乙,共有人为甲。2008年4月1日,三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一女子冒名顶替原告,使用伪造的原告身份证,就上述房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被告乙将上述房屋出卖给被告丙、丁,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该房屋现在的所有权人为丙,丁为共有人,但该房屋出卖后一直由原告与被告乙使用。2008年7月5日被告丙、丁将该房屋抵押给某银行。2009年1月3日,原告发现房屋门锁被换,无法入住,后到房管部门查询方知上述房屋被被告乙私自出售。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述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乙与被告丙、丁签订的2008年4月1日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但是对设定在该房上的抵押权是否有效,存在较大争议,若抵押权无效后如何进一步维护银行的利益。问题:1、本案存在哪几种法律关系?2、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3、银行有什么权利?其权利如何实现? 北京市

    地产 抵押贷款 共同财产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白云优优

    发布于2015-12-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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