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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发商强卖地下室的问题

    开发商在交房时强加给我一个地下室,他们的依据是房屋订购协议上写的“关于附属用房:由于建筑的不可分割性,乙方所订购的商品房可能会有对应的地下室,如果有此情况,乙方同意接受甲方配置,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规定的时限内购买,订购附属房的,双方将另行鉴定补充协议。”对此我有疑问,首先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是开发商的一方决定,他们说有就有,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其次我理解的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有地下室的情况,乙方首先要同意,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订购的才可以,这时才签署附属房协议,但开发商把“乙方同意甲方的配置,”放在了前面这句话里,说消费者已经同意了,还说而我理解的是片面的,是在挑文字游戏。我想咨询一下这一段话在法律面前是怎么理解的? 北京市

    商品房 购房合同 房屋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cuipengzr85

    发布于2015-10-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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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ft4842363 丨Lv 5
    续接触各个环境
    +1 2015-10-25 举报
  • visacgreality 丨Lv 0
    你好,若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买地下室,则可以拒绝购买。
    +1 2015-10-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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