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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我父亲,于2014年1月22日,依据《物权法》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将其名下房改房产权,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赠与给我。并经过房产交易中心的审核,视频采集和对我父亲进行问话,并要求我提交父子关系证明。同时还向我收缴国家契税等相关费用。1月26日,房产交易中心向我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6月5日,异母勾结其代理人串通法院审判员。以十分牵强的理由判决我与父亲恢复登记。2015年8月28日,我在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档案馆,调取档案时发现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认定,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颁发给我的产权证无效、作废。因此,我能否向房产交易中心要求,退还我所交纳的契税及地税等相关费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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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我不安你乱

    发布于2015-09-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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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三峡红叶红 丨Lv 0
    办理失败,相关费用是要退还的,契税和地税都是要退还的。
    +1 2015-09-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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