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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交房纠纷

    尊敬的律师:您好 ! 我购买了一套商铺,合同第十条写到:“交房的必须条件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但第十三条又写到:“交房时如不能提供实测面积,购买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合同后面还有补充条款,其中一条这样写到:“在房屋交付过程中,除因不具备第十条约定的交房条件而拒绝交房外,无权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存在瑕疵等)拒绝办理交房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购买人自行承担,开发商不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我想询问这前后是否有矛盾,这第十三条有了后面的补充条款,是否等于失去了法律作用。现开发商说:他们的律师说实测面积虽没出来,但第十条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已出来,可以交房了。我现在担心的是实测面积万一出来误差太大怎么办?因为其合同第五条这样写到:“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现在开发商在没有实测面积出来时就要我交接房,还说他们律师说可以,如不来交接房,还威胁说可能让我承担法律责任。但我一旦签了交接,是否意味主动放弃第五条的保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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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h564335

    发布于2015-09-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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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财运追月 丨Lv 4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 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 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1 2015-09-13 举报
  • hunter_best01 丨Lv 3
    不会的,该约定无效。要不,就等测绘报告出来再接房。
    +1 2015-09-13 举报
  • Y564335 丨Lv 0
    你好,确实存在冲突,但这样的行文排除和限制了你的主要权利,也可能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视为无效。
    +1 2015-09-13 举报
  • 城市麦芽 丨Lv 1
    如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对方延迟交房,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1 2015-09-13 举报
  • jszpzl 丨Lv 4
    您好,延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的。
    +1 2015-09-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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