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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产权在夫妻一方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吗?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但产权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没有丈夫的名字。后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未就财产分割进行约定,现我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完成过户,现前夫提出未经其同意出售房屋,该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这个法院会支持吗?请给与解答,十分感谢。 北京市

    购房 共同财产 购房合同 房屋 举报

    提问者:英语直通车

    发布于2015-09-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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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liuyue0105 丨Lv 3
    关键看第三人是否是善意取得的房屋。叙述详情分析
    +1 2015-09-11 举报
  • 爬爬小蚂蚁 丨Lv 0
    不能要求返还房屋。
    +1 2015-09-11 举报
  • 明月清风苑 丨Lv 0
    你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第三人只要是善意,即支付了不低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七十,并且已过户,房屋是不用返还的。你前夫只能要求就卖房款进行分割。
    +1 2015-09-11 举报
  • idy430a 丨Lv 4
    您好: 要看房屋买卖细节的;我长期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起诉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1 2015-09-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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