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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个别条款咨询

    您好!我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中,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0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有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3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3%赔偿买受人损失。3:买收人在接到出卖人电话通知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十日内,仍不能按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过户所需资料,买受人承担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全部责任及房产二次登记发生的所有费用。”以上的意思,是不是:1:如果开发商在我签订网签合同的500日内没有办理完房产证的。买房人可以以此要求退房呢?开发商不得推脱呢?2:第三项是什么意思呢?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产权登记 房屋备案 举报

    提问者:chuangzao9

    发布于2015-09-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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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jay61132 丨Lv 2
    不是。第十五条的意思是500天内开发商去办备案,距离办房产证还很遥远。第三项的意思是你要积极配合开发商办理各种手续,不配合你要承担责任。
    +1 2015-09-03 举报
  • 时尚网吧 丨Lv 4
    可以与律师当面交流案情。
    +1 2015-09-03 举报
  • bg4qac 丨Lv 0
    第三项是对买受人的约束。。。
    +1 2015-09-03 举报
  • parogao 丨Lv 0
    建议当面咨询,如需帮助联系本律师
    +1 2015-09-03 举报
  • sharylly 丨Lv 4
    你好,具体可带合同详询律师。
    +1 2015-09-03 举报
  • chushaojian 丨Lv 4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1 2015-09-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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