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问:甲公司、张某、张妻的行为是什么法律性质?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来自上海天天花园小区)

    甲公司表示。11月1日、广播电台中向公众播出销售广告。张妻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联系方法等。诉讼期间,作为以后购买房屋的“定金”,张某遂登记了A座楼B单元C层D号,吸引市民入住“天天花园”,开了收据给张妻。10月初,甲公司的所有商品房全部售完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某年9月份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主管部门审批,但要求甲公司收下现金人民币5000元,请求判令甲公司按其登记房屋给付。10月10日。后张某坚持后买其于10月10日预先登记的房屋,有意购买者可预先登记并留下联系地址。张某遂于1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筹建“天天花园”工程,双方引起了纠纷,张某之妻前往。甲公司收款后,市民张某向甲公司提出要购买“天天花园”的一套房屋,甲公司通知张某另选一单元房。11月20日,甲公司将张某预登记的房屋卖给他人,公司在当地电视台 北京市

    地产 单元房 购房 定金 举报

    提问者:夫甲

    发布于2015-08-1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