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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2013年2月3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

    我于2013年2月3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建造的位于XX县XX镇XXXX开发商的一套面积为138.81平方米的商品房,交房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我如约向被告支付总房款349801元。但是,直到在2014年12月9日被告才通过售楼部通知原告接房,2014年12月13日我到被告售楼部接房,由于被告违约金未支付,我未接房钥匙。2015年2月3日上午到XXXX开发商三楼办公室谈违约金,由于被告只愿付给原告20000元违约金,原告未接受。按双方在合同第十三条中约定:“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小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规定,计算出被告应向原告支付70659元整(2013年11月01日-2014年12月9日共计404天)。 2015年7月7日XXXX开发商律师电话通知我协商处理上述官司,答应付给我20000多人民币,并说他们已申请XX鉴定公司鉴定,并说按”《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他们只愿按鉴定结果按当地租金来支付我违约金,还说我去打官司,最多给我2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我在他们的证据中发现XXXX开发商关于延期交房的报告,并得到国有资产办公室同意,并交房时间顺延至2013年12月31日,这个文件以前我一直没看见过。 那律师又说:而且开庭时间一直拖,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即使打赢了官司,XXXX开发商不会付钱,而且一直拖,并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再打官司,一直和我拖,就是不付钱。 房子我一直没接房,就怕意外,但是我不接房,我一直没有地方住,现在住单位的破房子。 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1、如果我坚持打官司会赢吗?2、如果强制执行会有什么结果?3、如果我答应了那律师的协商,会不会吃亏?4、如果我请律师打官司,会不会很快有打赢并获得支付违约金给我的结果?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商品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jinshi7

    发布于2015-07-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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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renzhe0 丨Lv 4
    你好!需要详细查阅合同及各方面情况分析确定。
    +1 2015-07-10 举报
  • xinongli 丨Lv 0
    1,坚持打官司应该赢。2.我解当然吃点亏。3,应该得到违约金。4.如果老板破产,可能强制执行不了多少违约金。
    +1 2015-07-10 举报
  • 秦源黑陶 丨Lv 3
    建议带上有关书面材料到办公室来咨询,咨询不收费,来之前先给我个电话
    +1 2015-07-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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