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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于2015年4月23日签定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

    本人于2015年4月23日签定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以下简称合同A),我是卖方,对方交纳了定金;本人又于2015年4月29日签定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以下简称合同B),我是买方,向对方交纳了定金;现在合同A的买方以从物业得知房屋外墙在2013年因渗水曾经维修过为由拒绝过户,而且因怕承担违约责任也不提出解除合同,就这样拖延时间,由于合同A正常履行后本人才能获得履行合同B所需要的钱款,所以合同A的正常履行是合同B正常履行的前提条件,我的问题是如果合同A中买方违约造成合同B我被迫违约合同A的买方要不要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

    量房 物业 定金 渗水 举报

    提问者:王育林

    发布于2015-06-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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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七年为限 丨Lv 4
    您好,若您合同A中约定,因对方原因造成己方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便可以要求A合同中的买方进行赔偿。
    +1 2015-06-14 举报
  • bugforever 丨Lv 0
    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违反合同约定给你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
    +1 2015-06-14 举报
  • fengj9773 丨Lv 1
    您好,一般需要的。
    +1 2015-06-14 举报
  • zhfsgpp 丨Lv 2
    你好依据约定
    +1 2015-06-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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