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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时,双方父母主动出资85万元,其中男方父母出资55万元。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因男方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户,双方经协商将婚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父母得知后说啥不同意,男方只好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父母名下,而后,办理了新房加名手续。婚后不久,夫妻因出国发展问题发生纠纷导致离婚。在分割房产时,男方及父母要求按双方父母出资额分割,女方要求按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法律会支持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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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rting123

    发布于2015-06-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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