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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当时签订了补充条款,如果在2014年10月1日贷

    二手房买卖,当时签订了补充条款,如果在2014年10月1日贷款没下来,剩余房款由房产公司垫付。贷款迟下来2个月,房产公司也未垫付。卖方将我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赔偿卖方7500元。判决理由为补充条款前半句有效。不知道是否合理,我方还是否要继续上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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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7zoosun

    发布于2015-06-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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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zheyangzia 丨Lv 4
    你好,需要了解你的整个案件情况
    +1 2015-06-01 举报
  • 吃西瓜不吃西瓜皮 丨Lv 4
    在不知晓协议具体内容的情况下无法做出判断。
    +1 2015-06-01 举报
  • 梦圆传奇 丨Lv 3
    应追加房产公司为被告。
    +1 2015-06-01 举报
  • cunzhe6 丨Lv 3
    这要看书面材料后才能给准确答复。
    +1 2015-06-01 举报
  • 紫蝴蝶的梦想 丨Lv 1
    要看的全部材料才能做出判断,抽空电话联系。
    +1 2015-06-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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