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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条款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12月28日之前,依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具备第一种条件(1.该商品房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受买人使用。补充条款第八条交付期限所做补充。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交付时间或视为交付时间,具体时间以出卖人发放的 入住通知书 为准,受买人对此无异议。我的问题,这样补充条款是不是就意味着房子交付时间未知?入住通知书有没有说法必须是不晚于啥时候发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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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我不闪躲

    发布于2015-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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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护国法师 丨Lv 3
    约定的交付时间就是一个最后期限呀,入住通知书应当是一个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前的某个时期。最关键的内容不是时间,而是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如果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如何约定,如何承担,才是关键。还有房产证的办理问题,等等比较关键。
    +1 2015-05-16 举报
  • fineyzhang 丨Lv 4
    具体要看整体合同。
    +1 2015-05-16 举报
  • water19871022 丨Lv 0
    建议带购房合同与律师面谈较妥。
    +1 2015-05-16 举报
  • zhaopeng1061 丨Lv 4
    你好,不是的,以发放入住通知书为交付时间。
    +1 2015-05-16 举报
  • siling008 丨Lv 2
    该约定很明确,是2015年12月28日交房。。。
    +1 2015-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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