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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产证时被无端要求缴纳不知名税款。

    2014年底在老家的县城以全款198000元的价格购得一处准现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上注明了面积、计价方式、付款方式等基本信息。今年年初,我的爸爸接到开发商电话,告知我爸爸房子5月1日前后要交房,需要办理房产证,让我爸爸带着合同到售楼中心与他们见面。我爸爸到了之后又告知由于我们购买的是“特价房”,需要自己承担10%的税,具体税的名称不清楚但是不同于我们通常买房的时候需要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我想请问,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是否需要额外承担两万块钱的税款?如果我们不需要承担,我们应该怎么做?期待得到你们的答复,谢谢。 北京市

    购房 房屋预售 现房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RooRu

    发布于2015-05-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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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漂流的树叶 丨Lv 0
    你好,要看是哪让交的,如果是房管局,合理,开发商,不合理。焕廷法律服务团队许瑞霞为你解答
    +1 2015-05-08 举报
  • 豹子头林冲2010 丨Lv 0
    须结合合同分析。
    +1 2015-05-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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