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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开发商债务到期以现房抵债与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房屋交付
房屋开发商债务到期以现房抵债与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占有、乙方享受此房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因甲方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时隔7个月,开发商又将涉案房卖给第三人,且办理了预告登记.如房屋被第三人拿走,我则空有债权,一分钱也收不回了.请求您支招维权.不胜感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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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瘦得雷同
发布于2015-05-05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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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音响
丨Lv 4
你好!尽快起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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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_sweet
丨Lv 2
如买者明知应无效。另外,及时向登记部门提出异议以阻办理登记。此外,可诉讼并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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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angxiu40
丨Lv 4
以房抵债,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必须经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后才生效。如果证明开发商与第三人有恶意串通情形,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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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j321
丨Lv 4
你们的约定受法律保护,因你的合同在前但没有公示备案,那么你可以以对方欺诈销售为由,向对方主张双倍销售价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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