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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开发商债务到期以现房抵债与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占有、乙方享受此房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因甲方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时隔7个月,开发商又将涉案房卖给第三人,且办理了预告登记.如房屋被第三人拿走,我则空有债权,一分钱也收不回了.请求您支招维权.不胜感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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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瘦得雷同

    发布于2015-05-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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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卫星电视音响 丨Lv 4
    你好!尽快起诉为好。
    +1 2015-05-05 举报
  • tt_sweet 丨Lv 2
    如买者明知应无效。另外,及时向登记部门提出异议以阻办理登记。此外,可诉讼并保全。
    +1 2015-05-05 举报
  • zhuangxiu40 丨Lv 4
    以房抵债,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必须经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后才生效。如果证明开发商与第三人有恶意串通情形,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1 2015-05-05 举报
  • szj321 丨Lv 4
    你们的约定受法律保护,因你的合同在前但没有公示备案,那么你可以以对方欺诈销售为由,向对方主张双倍销售价款赔偿。
    +1 2015-05-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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