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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铺的重要属性发生变化,预约合同还要必须履行吗?

    开发商宣传资料中宣称其商铺位于政府规划的某项目处,具有极高投资价值,与刘某签定了《定购协议》,同时刘某支付了一半房款(含20%定金)。但一段时间后,政府公示了项目位置并不在此处。于是刘某要求解除定购协议,返回已付房款和定金。但开发商认为,定购协议没有提到政府项目,同时定购协议中条款已经明确宣传资料不属要约,并且政府项目是政府行为,不可抗力,所以必须继续履行定购协议,签定正式合同,支付剩余款项。刘某认为虽然定购协议没有提到政府项目一事,但“地段”作为商铺的重要属性,该项目又被开发商大肆宣传,其宣传资料应当作为要约视为定购协议的一部分,协议中“宣传资料不属要约”是霸王条款。现在项目不在此处,该商铺的重要属性发生变化。刘某认为该商铺已无投资价值,不是其本意,因此不能继续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解除定购协协议,返回已付房款和定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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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wrefbh

    发布于2015-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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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crafly 丨Lv 4
    从你说的情况看,开发商的观点更具合理性。虽然地段很重要的,但是合同已经写清楚宣传资料不属于要约。
    +1 2015-05-04 举报
  • 值书植树子 丨Lv 3
    宣传资料有承诺的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 2015-05-04 举报
  • 这个可以有么 丨Lv 4
    有权要求解除定购协协议,返回已付房款和定金。
    +1 2015-05-04 举报
  • 大南瓜吃西瓜 丨Lv 2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一定变更
    +1 2015-05-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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