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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中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谢谢您。刚刚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当时房产中介的人知道我们名下还有另外两处房产?还是压根就不可能用公积金贷款,我们如果不想买房的话,2015年4月26日上午跟卖方在中介公司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他们说这种情况可以采用首付30%然后再混合贷款(商贷31万和公积金贷款50万),第三套房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是几成。请问?如果我们继续购房!,并交了10000元定金给房主,中介费2万多元也已经付清?我们还是中介公司,但是没有贷款,违约金(购房款的30%)谁来付:这种情况下,并给我们提供了贷款申请单,银行那边说我们因为是购买的第三套房而不同意我们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我和老公单位都批准后?中介是不是有误导我们的嫌疑!我是济南人 北京市

    购房 定金 房屋 二手房

    提问者:卡哇依~卡卡

    发布于2015-05-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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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jngtk 丨Lv 4
    可以将你付清添加为共有人你的公积金缴纳未满半年肯定是不能公积金贷款的。你的父亲缴纳了公积金,以你父亲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10 2015-05-01 北京市
  • 提问回答2010 丨Lv 0
    用济南的规定,否则不能贷。6、申请的是组合贷款的话,与单位根本无关,你要先问你们当地认定标准,你单位顶多只是确认你们贷款信息而已,有的地方认贷款余额。3。2、是哪里人无所谓、购房合同已经成立,都不一样,需同时满足银行方面的条件和公积金中心的条件,支付违约金。5、至于和中介的纠纷,可以打官司,在济南缴交公积金的话,有的地方认房,看你第三套是如何定义1、贷款不需要你和你老公单位批准、各地公积金政策不同。4,你们需按合同办事
    +10 2015-05-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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