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服务站的信息采集和检查工作。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属于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房屋后24小时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
(二)如实向出租人和有关管理部门说明租住人员情况,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四)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
(五)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六)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七)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628人在阅读
28人在阅读
205人在阅读
228人在阅读
493人在阅读
整租3室1厅南北16天前
545人在阅读
192人在阅读
127人在阅读
473人在阅读
整租3室2厅南北16天前
3635人在阅读
215人在阅读
441人在阅读
118人在阅读
整租3室2厅南北16天前
2664人在阅读
387人在阅读
88人在阅读
321人在阅读
整租3室2厅南17小时前
112人在阅读
368人在阅读
128人在阅读
131人在阅读
整租2室1厅南北16天前
16人在阅读
327人在阅读
293人在阅读
278人在阅读
整租2室1厅南北16天前
322人在阅读
167人在阅读
149人在阅读
422人在阅读
整租3室2厅南北16天前
420人在阅读
238人在阅读
375人在阅读
90人在阅读
整租2室1厅南17小时前
168人在阅读
174人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