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宜昌市政府网站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宜昌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对落户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购房(含二手房)落户当场办结。
在鼓励人才落户方面,对毕业5年以内首次在宜就业创业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一季度一发放,发放36个月。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另外,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对毕业5年内来宜昌就业创业、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周边商品房价的8-9折购买“安转商”住房。其中,博士研究生享受8折,硕士研究生享受8.5折,本科生及以下享受9折优惠。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以内首次在宜昌创业就业,并在市场上租房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42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250元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一季度一发放,发放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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