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价格较低,人们都愿意购买这样的房子。十堰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条件?十堰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很多朋友对经济适用房过户不是很了解,今天介绍此问题。
十堰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十堰的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十堰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1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较高300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大家如果满足条件就可以购买,走正常的流程,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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