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在购房后,因一时疏忽或保管不善,常常遇到购房合同或相应材料找不到的情况,顿时就会心急如焚,手足无措,担心影响交易登记后续手续办理。 那么在南京买房你遇到材料丢了的该怎么办呢?根据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的规定,最常见的缺失购房材料情况及补救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遗失的
办理商品房交易登记时,如购房人的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俗称黄单子)已遗失而无法提供,可先去综合受理窗口核实该房产当初办理登记的相关情况,在确认归属后直接办理。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遗失的
购房人遗失合同正本(黄本)或合同副本(白本)的,可向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补办。仅遗失合同正本的,当事人也可凭有效合同副本申请办理商品房交易登记,该类业务由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工作人员于档案核查一致后予以办理。
三、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遗失或破损的
购房人持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重新配图,经房产交易中心测绘窗口核验后予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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