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我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嘉兴市自12月3日起实施住房限购。
1、限购政策
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 限购范围
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
3、 限购时间
12月3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或房产交易部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 特别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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