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新建普通住房定义是指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其中以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为主,包括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从2012年起,东莞普通住宅有新的标准,新标准该如何解读呢?
新建普通住房定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2010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规定: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差额征营业税。
指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其中以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为主,包括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
新东莞普通住房标准解读
2012年8月27日,东莞市住建局、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东莞普通住房标准将重新进行调整。调整后,东莞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含所有住宅)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的;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
3、根据各镇街(园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莞城、东城、南城、虎门、长安、塘厦、凤岗、大朗、大岭山、松山湖,实际成交价格低于80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万江、厚街、寮步、石龙、常平、樟木头、黄江、茶山、石碣、企石、清溪、沙田、道滘、高埗,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石排、桥头、东坑、中堂、望牛墩、洪梅、麻涌、横沥、谢岗,实际成交价格低于4500元/平方米(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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