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的手续如下: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补缴办理
1、单位填制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据了解,公积金个贷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下规定的限额标准计算: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所确定的贷款限额。若借款人受缴存余额15倍的限制而贷不足10万元,则计算该条件的余额倍数放宽到20倍,仍贷不足10万元的,按实际计算额度放贷;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现为一手房为80%,二手房为7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现为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现为基本住房公积金1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有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限额按各借款人分别计算后的总和为准。各借款人的贷款期限以第4条规定的最长期限为准。
从2005年8月20日起,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基本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到20万元;根据借款户基本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超过5000元的借款户直接可以贷款20万元,小于5000元的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40倍计算,最高也不超过20万元,农业户口能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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