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政府网讯(记者尹少锋 特约记者柯其厚)农村房屋产权如何办理抵押登记?如何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10月27日召开的全市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动员会上得到答案,这些问题将逐步加以解决,鄂州市已正式启动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市长助理李军杰出席会议。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据了解,为保障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市房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专门印发了《关于农村房屋 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农村房屋登记原则、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步骤、农村房屋登记范围、农村房屋的分类、农村房屋用途的分类、农村房屋面积的认定、农村房屋登记申请人身份认定及农村房屋转让登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李军杰指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 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切实推动农村房屋资产资本化,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密、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 终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构建城乡房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权属证书、档案管理“四位一体”的新机制。他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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