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雄安新区成立的消息一经公布,环雄安地区的各县市楼市均进入到限购状态。2017年5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据悉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限购和限贷两个方面,值得关注的关键内容为外地人在环首都、环雄安购房须提供3年社保或纳税证明。
限购方面: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制定和执行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限贷方面: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经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后,采取提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措施。原则上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限购升级:
环雄安及环北京地区各县市自2016年起已经陆续实行限购政策,此通知提到,对于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与本实施意见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措施。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门槛、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即:对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除此之外,据悉意见还提出,要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新“高价地”;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进度;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等举措。
由于各地政策细则变动频繁,建议在环京、环雄安地区有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提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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