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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北京娱乐信报2015/05/07 09:2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近,信报记者的一个闺蜜正在闹离婚,有关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在她的追问下,本报找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邓恒阳律师问了一个“底掉”,离婚案件中,房产往往成为财产分割的核心。处理各类房产问题也因此成了离婚案件中的难点。针对离婚官司中可能涉及的房产问题,律师一一进行了梳理。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明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的协议,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等。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完全赠与对方,另一种还是双方共有。

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来说属于共有。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于共有。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同样需要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要结合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原因来判断分析。

有贷款或借款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两方一起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为共同财产。如果支付首付和偿还贷款都在婚后,一般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全款买房不一定共有

婚后买房,即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添置的财产,一般来说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但也有例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仍属于个人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四种情形有特例

有四种在离婚诉讼中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农村宅基地上违法建造的小产权房。第二,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另行诉讼解决。第三,夫妻双方只有这一处房屋,且尚有贷款没有还清,双方都要房屋所有权的。待贷款还清后可另诉解决。第四,夫妻居住的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因涉及案外人,一般会另案处理。


中指研究院近日发布的4月份百城房价指数显示,西安4月房屋均价为6726元/平方米,环比下跌0.16%,同比去年4月下降9.80%。至此,西安市房价自去年7月份至今年4月,已经连续同比下降了10个月,每平米跌了731元。

有媒体调查发现,自去年4月份,西安房价创出7457元/平方米的新高后,就进入了下降的拐点。今年2月、3月短暂止跌企稳,分别上涨了0.33%、0.22%,但4月份房价环比再次下降。

 一位房地产销售人士表示,西安自2011年进入了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的时期后,房价经过连续三年多时间的上涨,去年下半年开始又跌破7000元,目前的价格可以说回到了2010年的水平。

陕西省房地产协会会长王圣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总体来看,今年西安房价一度止跌回稳,但是否能持续企稳仍有待观察,预计西安楼市在5月以后将好转。

一条有关保障房的消息显示: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量位居。我省2014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开工43.42万套,基本建成31.59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76万户。

据媒体报称,近日记者走访了十余家楼盘、银行、开发商、代理机构等了解到,“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调至四成”的新政出台后,西安购房者对改善型房源的关注度明显提高;高新某高端楼盘近日登记及签约的购房者意愿表中,约50%的购房者选择改善型房源。

记者调查发现,二套房新政开始实施后,西安很多品牌房企敏锐的察觉到改需购房者的需求,闻风而动,进入4月后,曲江汉华城、万科·金域东郡、保利·曲江春天里等改善型楼盘相继“出手”,抢占改需市场。

房地产评论人窦化仑分析认为,“宏观政策的持续稳定,加之二套房新政的刺激,西安改需市场有望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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