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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欢迎"公积金 审批程序越严越遭拒

新华网2013/10/13 08:0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吉林省省直公积金不好使用,我们只能接受长春市公积金。”正在举办的2013长春房地产暨相关产业产品展示交易会上,记者发现目前很多楼盘存在这样一个怪相:开发商不太欢迎公积金贷款客户。对此,有关部门表示,这种情况不合法不合规,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违规查处及监督落实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开发商拒绝公积金因“审批太严”

长春市民戴小姐所在单位是与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但是当她最近询问多家楼盘公积金贷款事宜时,均被告知省公积金无法使用,楼盘只接受市公积金,这让她感到百思不得其解。

“虹馆”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与卫星路交汇处,是长春市中高端楼盘。据该楼盘售楼处售楼负责人介绍,他们所售楼盘已经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并没有和省公积金签约,因此拒绝省直公积金的使用。

记者走访后发现万科金域长春、长春保利拉菲公馆、保利香槟、长电朗天国际和中海国际广场等楼盘也存在类似问题。当上述楼盘被问道为何只接受长春市公积金,他们的答复和虹馆售楼处的答复如出一辙。在长春房交会上,记者发现只有吉林省本地的国信集团旗下多个楼盘和嘉惠地产的几个楼盘接受省公积金。

那怎么会出现开发商不欢迎公积金这样的现象?业内人士道出了其中的三大原因:一是公积金放款速度不同。省直公积金的审批相对严格,市公积金相对较为宽松,房产商更愿意和市公积金签约;二是公积金手续繁琐,而且有时候因为国家政策调整会停止放款,已经申办的手续无法退回,导致房产商资金周转可能出现困难,房产商可能遭受损失;三是一些开发商因为手续不全,导致开发商不能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约,就导致购房者不能使用任何一种类型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部门:没有权强迫开发商签协议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国家在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2003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编办〔2003〕34号)批准成立的。现为隶属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直、省直在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诉记者,他们愿意和所有手续齐全的开发商签订协议,让使用省公积金的购房者可以在购房时使用公积金。但是,如果一些楼盘明确表示不接受省公积金,他们也没有办法强迫开发商与之签订协议,因为这个决定权在开发商手里。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说,省里有个公积金(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跟我们不是一个单位,比如每个楼盘能在市公积金贷款,这就说明我们中心与开发商有贷款的协议,这样老百姓买房子就能在市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能在省里贷款,就说明没有与省里签订协议。

这个负责人表示,省直的公积金主要管理省直的机关事业单位等,我是管市属的单位,没有互相干扰的问题,也没有指定任何开发商只能用我们市公积金。

吉林省住房建设厅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回应表示,一些楼盘只能使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不能使用省直住房公积金,开发商这种做法不合法、不合规,开发商不得有选择性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完善公积金制度不能使购房者受伤

一些购房者表示,国家建立公积金制度就是为了满足百姓购房需要,出现一种公积金不好使,另一种公积金好使的情况实属不应该,有关部门对有选择性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公积金缴存者的切身利益。

针对公积金买房“不好使”的现象,吉林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时,应与本地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公积金贷款协议。

然而,无论是吉林还是在国内其他省份,虽然都明文规定开发商不能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但在处罚上一直没有硬措施,最严格的也不过是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一些开发商根本无关痛痒。

长春市丰和西郡总经理杨舒越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项好制度,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简化公积金贷款和审批程序,加大对刚需购房者的支持力度,严查房地产商有选择性或者拒绝公积金使用的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同时,建议购房者积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用好这一优惠政策。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一些楼盘如果有选择性或者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说明可能存在楼盘手续不全等问题,消费者购买这些楼盘应该提高警惕,也可以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投诉。


由于去年下半年楼市成交火爆,上海公积金有所吃紧,发放、审核程序趋严、时间拉长。这种紧张局面对普通购房者的置业产生一定影响,打乱了购房者的购房计划,部分购房者只有转向纯商贷,甚至出现买卖违约情况。业内人士建议,应尽快建立起良好的公积金存贷机制,控制存贷比例,加大对公积金风险的管控。

审批流程趋于严格

“去年我同事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到一个月就到位了,而我现在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基本上得两个月以上甚至三个月,而且审核更加严格。”上海的高女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今年以来买房的人太多,公积金额度紧张起来。

不仅如此,由于公积金贷款迟迟未到位,一些申请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购房者更加尴尬,商业贷款必须等待公积金额度下发以后一起发放。

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某支行信贷部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现在每个月都要到该行上海分行去争取公积金贷款额度,最近两个月分到该支行的额度都只有五六百万元,也就是一个月只能满足十几个客户的贷款需求,组合贷款客户等候放贷的时间也大大拉长了。

自今年5月份上海公积金贷款单月放款72.39亿元,创下上海公积金贷款发放历史新高后,各家银行的公积金额度就开始紧张起来。对此,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表示,目前上海市公积金流动性总量平衡,归集、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业务指标稳步增长。由于相关审批流程趋于严格,不可避免造成放贷周期的延长。

公积金支出大幅增长

在天量楼市成交的带动下,上海的公积金贷款需求大幅增长,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上海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333.80亿元,同比增长115.31%;发放户数8.65万户,同比增长95.70%。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出快速增长。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299.18亿元,但同期提取、住房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这三项支出的金额分别达到179.38亿元、333.80亿元、34.44亿元,支出合计几乎是收入的一倍。

受上海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影响,2012年上海市先后推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非合作商业银行借款人按月提取还贷等使用政策,加之前年推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贷前提取政策等,导致提取额快速增加。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2年度运行分析报告已显示,2012年全年归集额为556.44亿元,但提取额和个贷发放金额分别达到了282.30亿元和410.38亿元,入不敷出迹象显现。“目前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公积金资金存量情况来放贷,立即控制贷款盲目扩张和发放”,业内人士建议,应尽快建立起良好的公积金存贷机制,控制存贷比例,加大对公积金风险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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