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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认购时房没交 开发商还要加价1460元/㎡

华商报2012/09/04 08:5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2008年,尚女士就在西安韩森寨聚福园小区“买”了房,可到现在,她不仅没拿到钥匙,开发商还提出每平方米要加价1460元。

买房4年还没拿到钥匙

聚福园小区位于幸福路与韩森路东北角,北邻华山小区,向西约200米,就是幸福中路。

8月30日,记者在聚福园小区工地外的环境保护监督栏上,看到施工单位一栏写着“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下简称“韶关二建”),建设单位一栏则写有“西安市韩北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韩北公司”)。

2008年,尚女士、郭女士等8位业主,在聚福园小区2号楼认购了8套住宅。

根据认购协议书,这批购房者“可享受优惠价格,一次性付款90%时,优惠价为2900元/㎡”。认购书的落款处是“项目投资单位: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陕西分公司”,并盖有公章,以及韶关二建陕西分公司法人代表陈景辉的私章。

这几年来,尚女士已交了绝大部分房款,而且早在2011年,这批房源就达到了入住标准,但开发商迟迟未向尚女士等人交房。令尚女士等人感到恐慌的是,最近陈景辉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迟迟未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尚女士为例,2008年2月2日,她和韶关二建签订了一份“认购书”,认购目标为“从西围墙起2号楼25层E1号,面积101.75㎡”。

认购书约定,尚女士应支付认购定金10万元,并在该楼13层封顶后,再缴纳14万元房款;当该楼主体完成封顶后一个月内,将认购协议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付认购金充入房款。

事实上,2号楼虽然早已封顶,但韶关二建迟迟未将认购协议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些交了房款却拿不到房的业主,都集中在2号楼。

郭女士说,这批房源本该在去年就交给购房户,但直到现在,开发商韶关二建陕西分公司也没能交房,销售经理寇文斌还向他们提出涨价。

“要不交钱,只有法院来解决”

“以前说要一平方米涨2800,我们搞价,现在便宜些了。”8月30日,记者随同尚女士等8位购房户找到聚福园小区销售经理寇文斌。

寇文斌表示,如前所述,这些购房户应把房款补到4360元/㎡,才能给他们换成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履行交房、办房产证等手续。

尚女士和郭女士问寇文斌,加价1460元/㎡理由是什么?

他回答说,聚福园小区以前是“城改房项目”,现在成了“五证齐全的商品房”,这是加价理由之一,聚福园项目的股东韩北公司、韶关二建等都“同意涨价”。

购房户们认为,韶关二建此举违背“认购书”的契约精神,寇文斌则回应:“你有你的理,我有我的理,你要不交钱,我也摆不平,只有法院来解决。”

律师称开发商违背契约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李新华说,根据《合同法》和人民法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开发商韶关二建要求涨价的行为,已经涉嫌单方面违背合同。

“虽然这份协议不是完全正规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但它具备了商品房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即可视为双方买卖合同的一个有效协议。”李新华说,在聚福园小区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尚女士已经付款了90%,根据《合同法》规定,尚女士已履行了大部分义务,现在开发商单方面要求变更合同,是没有依据的。

尚女士等购房户表示,如与开发商无法达成一致,或将走集体诉讼之路,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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