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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莫让商品房“一房一价”变“明码涨价”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1/03/24 13:0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国家发改委22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不少网民表示这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遏制开发商的价格欺诈行为。但是,网民担心开发商会采取抬高定价的手段,即使明码标价后再降价实际上也是涨价,吃亏的还是消费者。因此,“明码标价”虽好,还要加强执行力并配合楼市其他调控政策。

须防止抬高价格再打折

博主“番薯”说,按照发改委的制度安排,对商品房进行明码实价,并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收任何费用,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尊重,也能确保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公平与公正。

署名“正言”的博客文章说,这是一项好的举措,可以比较直接有力地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值得称赞,但不尽如人意。因为《规定》中并未对商品房销售定价标准作出限制,因此担心房地产商会高报价格,再采取打折方式销售。

博主“知风”说,“明码标价”只是向消费者公布商品价格和服务的一种方式,并不涉及到产品的成本和利润。假如商品房没有明确的利润比例,用已经“注水”的房价“明码标价”,只能是让暗度陈仓变成明修栈道。

别给审批者制造寻租空间

署名“易宪容”的博客文章说,《规定》试图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来保证住房交易价格明示性,并强调这种明示的住房交易价格只可下跌不可上涨(或上涨要重新审批定价),一定会给这种没有监管与约束的行政权力创造寻租与设租的空间。因为,所明示的标价应该是多少?如何来定价?这些都是相当不确定的。如果卖者要涨价还可再申请一次,而卖者的每一次申请都是给了审批者寻租机会。

署名“”的博客文章说,一套一价的楼市调控措施,要切实做到规范政府行为,保持政府中立。现在实施“一套一价”的政策,而批准这一套一价的权力主体仍然是政府的物价部门,也就是政府说了算。其实,在没有规范土地财政,隔断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利益的情况下,政府说了算等同于开发商说了算。

配套措施要跟上

署名“”的博客文章说,发改委应该在强化落实方面出台更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比如发现一套一价政策中有地方政府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徇私舞弊行为的,要处理相关直接责任人,处理时间也有要求,同时实施三级连带制度,对地方主要领导和上级领导问责。对于问责的真实性,邀请媒体或者民众监督,这样才能限度防止政策“空转”。

CNTV网博主“知风”表示,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同时,国家还需从土地财政、扩大供给以及提供保障性住房入手调控楼市


 

【相关阅读】市民买房要三思 商品房按套标价有点"不靠谱"

“商品房有望按套明码标价”?日前有媒体称,国家发改委目前正研究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的规定,要求标明每套房的实价。但是笔者发现,这一在老百姓看来能“省不少钱”的规定,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有点儿“不靠谱”。

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司长许昆林在参加“纪念201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透露,发改委目前正在制定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的规定,改变以往开发商仅按面积销售等情况,要求每一套商品房、代办业务的费用及物业费都必须明码实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收其他费用。许昆林表示,开发商可以在标价的基础上打折、降价,但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的价格。

对此,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陈宝存表示,“按套计价的方法,其实是打马虎眼,只是给购房人多添了一层麻烦而已”。陈宝存认为,购房人最关心的是价格,目前按面积来销售商品房的方式,能够让市民对销售均价一目了然,如果改为按套数卖房,购房人还得自己去计算究竟每平方米卖多少钱。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则表示,按套数计价的方法,和目前按面积计价的方法,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但是,按套数计算价格,有利于避免部分开发商只公布项目均价,而根据开盘需求定价。“相比监管预售价来说,相关政府部门更应该监管开发商的项目定价”。

笔者注意到,人大代表林燚也曾提出,对于新建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取消公摊面积,与国际接轨。他指出:“现在公摊面积有多大仍然是开发商测量的,而且各地没有统一标准和规范,无论用何种方式计算房价,公摊面积对购房者来说都是个谜,经常引起买卖双方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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