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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业主失窃物业何责?律师:物业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晨报2013/01/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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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先生:最近我家被盗窃了,共损失财产10余万元。我所住的小区属于比较高档的住宅,我每月向物业公司交每平米1.8元的物业费。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我的损失?

律师:因业主失窃而导致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物业管理纠纷类型,就本案来说,你可以向物业公司提起违约之诉,但是物业公司不一定会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是法律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卫义务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对业主不承担的安全保卫义务,而重在物业公司履约的过程,只要物业公司在合理限度内谨慎地履行了安全保卫义务,即使住户因为遇窃而遭受损失,也可以不认为物业公司的履约行为和损失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期律师: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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