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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高条件苛刻 武汉首批公租房七成无人问津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2/03/23 08:5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经济参考报讯 记者采访了解到,截至目前,武汉市首批公租房只有三成被申请,七成房源至今无人问津,处于闲置状态。据武汉市房管部门介绍,在接下来的几个公租房项目中可能还会出现这种虚假的“供过于求”现象。有关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制度设计,制定科学的申请资格标准和房租补贴体系,让有限的公租房资源惠及住房困难的“夹心层”。

四个月七成房源无人问津

目前,武汉市首批公租房住户已搬进南湖新城公租房小区。在此次供应的913套公租房中,仅有270套住上了租户,还有640多套无人问津。

记者在南湖新城小区看到,此次提供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均为65平方米,配备有热水器、抽油烟机、衣柜等,承租人只需购置简单家具。武汉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据介绍,这批公租房是去年10月装修好的,11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在申请时间内,仅有317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递交了申请书。其中,住房困难家庭169户、新就业职工148户。在选房时,又有几十户放弃了资格。

武汉市洪山区房管局局长何继文说,原计划在去年12月底办理入住,让租户能在新房里过年。但是,申请人数一直太少,相关工作难以开展,才推迟至今。“最终参与选房的只有270户,而且还有可能出现弃租。”

据何继文介绍,洪山区下一个公租房项目,有2000多套房源可供选择,但他估计只有500户申请。未来三年,洪山区计划筹集1.5万套公租房。他说:“我们就是担心没人申请。”

四个原因制约了公租房需求

租金过高是公租房受到冷落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武汉市现行政策规定,公租房的租金按市场价收,政府补贴租金按每人80元发放。经过核算,南湖新城公租房月’租金是723元。除此之外,每户每月收取75元的物业费。

不少申请人认为租房成本超过心理预期,还不如自己租房划算。从四川来武汉打工的王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房租和物业费每个月需800元,加上坐公交车的费用近100元,每个月共需支出近900元。她自己租的房子,虽然条件差多了,但是房租只要500元,还不用坐车上班。

“我每月工资总共才1200元,就算有政府补贴租金,每月也要多花300元,实在承受不了。”王女士为此左右为难,既怕“住不起”,叉怕现在租的房子一旦拆迁,就没地方住了。

由于补贴是按符合条件的居住人数发放,在租金和物业费一定的前提下,人数越少,补贴越少,租房成本越大。据了解,此次申请的317户中,有147户是一个人住,160多户是二人住,三人住的非常少。

申报条件过于严苛。武汉市现行政策对申请者的住房、收入等有严格要求,如住房困难家庭人均面积必须在八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对于新就业人员要求月收入2500元以内,毕业不超过五年等等。许多缺房户因超标而无法申报。

不仅如此,对于新就业大学生还要求提供用人单位的担保证明。何继文表示,现在刚参加工作的人员流动性大,许多企业害怕员工拖欠房租跳槽后自己要付“连带责任”,因而不愿意出具证明,使许多新就业大学生丧失了申请资格。

公租房项目地理位置偏僻。正在选房的张凤告诉记者,虽然这里的条件相比租住在“城中村”强多了,但是自己无法享受。“在‘城中村’,我擦个皮鞋或摆个地摊就能有收入,而这里太偏僻,做不了生意,坐车回原来的地方做生意也不划算。”

领钥匙时需一次性缴纳4800多元的各类费用,让许多特因户望而止步。包括住户需要先按市场价缴纳三个月租金、押金(三个月房租)以及一年468元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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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准入条件 完善补贴机制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部分公租房项目遭遇的所谓“供过于求”并非总量过剩,而是区域结构性过剩。主管部门宜尽快总结各地的试点经验,出台指导性意见,在制度上进行长远安排和引导;在考核设计上,不仅要关注公租房的建设进度、质量,也要重视其入住情况、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

武汉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林晖建议,可考虑对申请者的收入标准和住房面积等要求适度降低,特别是对新就业大学生的“企业担保”要求可以调整甚至取消。

何继文说,洪山区已经开始试行“由区内企业园区进行担保”,只要申请者在园区内跳槽,不影响履行房租。他建议,为确保公租房不出现“租金收不上来”的情况,房管部门可以尝试与银行、社保等系统互通,用承租人的个人账户作为担保。

对于房租价格如何确定、补贴多少比较合适等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赵曼建议,可考虑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住房租赁市场状况,独立定期评估公租房租金。同时,根据承租人的收入水平、资产状况等,核定租金补贴标准。

何继文认为,对不同群体可采取不同的公租房补贴标准,最贫困的家庭补贴90%,大部分家庭补贴40%,少数引进人才和新就业人员补贴30%。

赵曼建议,采用核发“住房租金券”的形式发放租金补贴,以扩大公租房享受对象的自主选择权,从而提高公租房运作的市场化程度和效率。


住建部要求按月公开保障房开工和基本建成情况 中国新闻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按月公开保障房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尽快将年度建设任务目标落实到市县,并督促各市县尽快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铁道、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统一纳入改造计划。要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开展新开工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土地、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保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季节性停工项目,要抓紧复工,加快建设进度。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作为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要资料。

规划布局方面,要结合实际,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投资完成率,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压力大的地区,要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同时要确保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监管机制方面,住建部要求加强分配和运营管理。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督促市县,完善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审查机制;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调节办法,合理确定分配比例;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加强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住房等销售合同管理,规范配租、配售行为;探索建立物业管理新机制,规范物业服务,完善使用管理。要指导、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主动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准入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此外,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于年度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及所辖市(地、州、盟)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月公开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要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建保号)要求,及时公开当地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信息,并按月公开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制定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点,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重点考核内容。

住建部强调,部门应协调配合,做好统计管理工作。要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和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发挥工会、行业、社区等各类组织的作用,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分配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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