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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避政策 不料假戏真做难过户

长江日报2016/10/1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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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汉没有购房资格,就借用朋友名义买房限购,结果双方闹矛盾,朋友拒绝把房子过户给他。昨日,外地在汉购房者黎先生询问记者,如何能把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要回来。记者咨询律师获悉,房子确实要不回来了。

黎先生在汉没有购房资格,就以朋友的名义买房,办理房贷也是以朋友的名义,月供也是他把钱打到朋友账户名下。按照黎先生的计划,等自己取得购房资格了,就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意外发生了,近黎先生和这位朋友闹了矛盾,朋友把门换了锁,并称房子是自己的,当初只是借了黎先生的钱买房而已。

昨天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飞帅表示,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中提到“因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因此,黎先生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想法,法律不支持。

宋飞帅律师提醒说,黎先生这种做法弊端不少,一旦双方发生矛盾纠纷,房产归属就成问题,因此建议不要试图通过“借名购房”讨巧避限购。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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