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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婚后女儿买房 如何才能与女婿无关

长江日报2015/08/24 08:0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昨日,陈小姐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称想用父亲的拆迁款买房,因自己已婚,希望该房产只归个人所有。

陈小姐介绍,前年她和丈夫结婚,并于去年生下一个宝宝,目前和丈夫一起住在公公名下的房子里。上个月,父亲名下一套不足百米的房产拆迁,将有一笔近百万的拆迁款。父亲决定,将这笔费用给女儿买房。

陈小姐说,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错,但是人的一生有很多变数,为以防万一,和父亲商议后还是希望房子归自己个人独有。她的父亲坦言,这种做法也是经过慎重考虑,近百万的拆迁款不是小数目,一旦女儿婚姻出现变故,家庭财富将严重流失。

如果直接以女儿名义买房就是婚内财产,将和女婿共有。走怎样的程序才能让房产只属于女儿一个人?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朱宏伟表示,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假如陈小姐和父亲不放心,还可以到公证处做一个行为公证,完全不必经过女婿同意,即可完成合法程序。

朱律师建议,在征得女婿同意下,还可以针对此事签订一个婚内协议,明确房产归属,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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