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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 前提:两证不早于2010年3月

楚天金报2014/11/06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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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已经办理了两证,我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能否提取?”昨日,市民郑先生来电咨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数万元资金一直在“睡觉”,他希望能将这笔资金利用起来。

昨日,记者从武汉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每3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缴存者需提供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房屋两证及完税发票等凭证。

此外,根据两证办理时间不同,提取政策也有区别:《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可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之前,则不能办理提取。

此外,在未使用过公积金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转账等方式提取公积金:如果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如果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未还清的,可以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偿还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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