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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启人才引进入户 租房超1年可落户所在地

楚天金报2014/06/19 08:2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已暂停半年之久的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工作即将重启。

据悉,与过去相比,新政将技能人才入户纳入到人才引进的办法中来,并降低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入户门槛,其中颇受关注的是针对没有自有房产者,可在租赁房子或者用人单位安排住房的所在地落户。业内人士预计,今年通过这一新政落户广州的外地人将比往年增加不少。

在备受关注的住所证明方面,《细则》显示,落户所需的“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这意味着,没有自有房产者,可在租赁房子或者用人单位安排住房的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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