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易 律师为你分析买房的那些"委屈事儿"
贵阳晚报2010/12/0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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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筹、排队、抽签、抢购……如今,买套房除了有钱外,还需要小心应对不少“关卡”,而在房屋买卖环节中,市场上的风险大部分由购房人承担,甚至有开发商利用一些合同细节及相关规定的漏洞来为自己谋利益,为购房者设下陷阱。当购房者满心欢喜拿到新居钥匙时,常会为许多购房细节感到无奈和窝心,直说“买套房子真不容易”。所以,法律人士提醒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不要被售楼小姐或开放商的豪言快语蒙住双眼,要看清楚细节,别让自己的资金被利用了。
签合同时,附加款项也不少
律师观点:存在法律漏洞可提前与房开协商
市民张先生今年6月在金阳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因为是第二套房,他在朋友亲戚的帮助下好不容易凑足了五成首付,但到了签合同的当天,房开商告知张先生还需一次性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以及未来房屋的三通费用,钱没带够的张先生不得不为此跑了第二趟,但令其不解的是,房屋要明年年底才交房,“我都不知道房子会修成什么样,能不能达到收房的标准,现在就让我交三通费。”
记者了解到,房屋维修基金、三通费在各楼盘的交付时间不尽相同,要求交首付时一并附上的情况在时下的贵阳楼市已屡见不鲜,一些房开甚至让购房人提前支付期房半年以上的物管费用以及房屋办产权的契税等。
天能律师事务所辛律师点评:房屋维修金、三通费用普遍由房开商代为收取,其支付的时间目前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购房者对此提前做好准备,也可提前同房开商协商确定具体支付时间。
而对于经济适用房,房开商是否能收取“三通费”要看审批房价的时间。凡在2008年1月28日之前进行价格审批的经济适用房就需要交“三通费”,之后的就不用交。但是《规定》不包含非经济适用房屋,商品房“三通费”的交纳要由物价局核准后收取。
交房配套不齐全,业主心烦却无奈
律师观点:不符条件交房不能视为履行合同
黄先生,花54万元在贵阳市区买了一套房子,打算作为婚房,当时在合同上明确写着去年11月交房。然而到了交房日期,他前往售楼处领取钥匙时,却发现诸多设施仍然不具备交房条件:电梯没有调试好,时好时坏;楼道到处堆满建筑垃圾无人清理,公共通道的天花板上到处是水泥灰和电线;消防通道连照明灯都没有安装;黄先生很郁闷,这样的房子也能交吗?房开给他的回复是一个星期内保证全部整好,但事实是:1个月以后,所有的设施才基本到位。
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迅点评:根据相关房地产经营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综合验收,并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后,才能将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使用。房开商不符合上述要求通知买房人交房的,不能视为履行合同交付。
天能律师事务所辛律师认为,对房开商交付的房屋不满时,如系房屋质量不合格或附属设施设备缺失、损坏、质量缺陷与瑕疵等情况,则购房人不应接受房屋;如房屋质量合格,但有使用上的不便,则可在入住前,留下房屋瑕疵方面的证据,事后通过诉讼方式责令房开商返工、整改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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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多年,没领到产权证
律师观点:若房开商违约办证 买房人应尽早维权
2008年,陈女士在贵阳市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9年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然而至今快两年了,房子产权证还没有拿到,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再等等,我们在办理中”。
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迅点评:如果房开商违反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买房人应该尽早提起诉讼或仲裁,通过司法途径明确主张自己办理产权证的要求,并依法主张违约金。司法裁判可以起到保障物权的作用,以防出现房开商私自抵押或一房二卖最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风险。
交房必交物管费,否则不交钥匙
律师观点:非“精装修”房应获一定装修期
2008年,杨先生在云岩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今年该房如期交付。但是杨先生去领钥匙时被告知必须先交纳一年的物管费用,否则就得不到钥匙。打算过两年才入住的杨先生觉得很冤枉:自己没入住,没有享受到物管的服务,却要全额支付一年两千多元的物管费。
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迅点评:根据贵州省建设厅2010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第189号文),对于“精装修”住房,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收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一个月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对于非“精装修”商品住房,房屋交付后,应当给购房人半年至一年的时间用于房屋装修,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应当按不高于50%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超过该期限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比例和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认筹金,好交难退
律师观点:交认筹金一定要理性
3万元的认筹金交了快半年楼盘也不见开盘,好不容易等到开盘没选中房又被告知当天不能退款,去年在贵阳市买房遭遇认筹金“好交难退”的李小姐每每回忆起这段经历都气不打一处来。
而与其有类似遭遇的王先生则因为将认筹金转为定金后为自己惹下更大的麻烦。虽然还未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因为房开商拒绝退定,在乌当一处订下一套商品房的王先生最后只有通过登广告的形式,将所定的房屋原价转让给别人,王先生说,他中途开车带人看房不下20回,俨然成了中介。
提前认筹已经成为贵阳市众多待开新开楼盘惯用的销售方法,虽然不少房开商承诺选房不成功可以全额退筹,但大部分购房人在选房当天拿不到所交的认筹金,而一旦认筹金转为购房定金,即使没有签合同,要退款也是难上加难。
天能律师事务所辛律师点评:房开商在销售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时,收取认筹金或类似性质的款项在法律上没有合法依据,房开商拒不退还或迟延退还时,购房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房开商退还。如认筹金通过与房开商的约定转为房屋认购的定金,在销售房屋取得预售许可后,房开商依据定金的法律规定有权不退还定金,所以购房人购房前需慎重。
另外,有法律人士指出,目前认筹金、定金的风险在房地产消费领域越来越突显,一些不诚信的房开商收取了认筹金或定金,经过较长时间无偿使用后,后期如果房价出现大幅上涨,开发商宁愿双倍返还定金也要解除合同,这样购房者往往丧失了的购房时机。如果遭遇烂尾楼,购房者的损失将难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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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90方俱乐部”,一则“长达3年买房,怎一个‘累’字了得”的帖子最近挺火。网友“残虹”有着3年的看房经验,算是资深看房户了。从滨江到钱江新城,他看过数十个楼盘,但始终没有下单。楼盘品质、地段、周边配套、小区环境等诸多因素,放弃任何一项标准,他都不舍得,成了困扰他3年的买房心结。
章先生夫妇俩目前住在萧山的佳境天城,想再购买一套离家近一点的房子。章先生说,他是2008年年初买的房子,当时房价连10000元/平方米都不到,现在二手房的挂牌价几乎翻了一倍多。“我当初买房,只看了两天,第三天就签合同了。”章先生说。
对于“残虹”和章先生夫妇不同的买房经历,网友认为,完全符合自己要求的房子是买不到的。网友“爱梦”跟帖说:“买房只要把对房源的基本要求列明,如地段、学区、交通等,能满足这些必要条件就行了,那些可以容忍的不妨退一步。”
评论员也发表了观点,“在对意向楼盘做足功课之后,下单时还需要一点果断。”此外,大老哥为购房者提供两点建议:“首先要选择有规划、有发展前景的板块。其次,选择性价比高的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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