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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天津日报2015/10/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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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近日,本市调整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由每年不低于820元提高至不低于1300元;中学由每年不低于960元增加至不低于1450元。

根据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修订的“本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整后,本市小学每校每月基本数提高到14000元;中学(包括初中、高中)每校每月基本数提高到16500元。按照学校在校学生折算后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每年不低于1300元,中学每年不低于1450元。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每年不低于6000元。

据了解,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等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费,校房屋日常维修费用,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开展中小学生素质拓展和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所需费用,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等费用,学生体检、学生军训等费用。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性开支、基本建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支出。根据要求,现有标准已高于此标准的区县,不得降低经费保障水平,市财政将对财力比较困难的区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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