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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2017买房优惠政策汇总 农民买房福利多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7/01/17 10:0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2017买房大家很关注政府有什么优惠政策,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有没有调整?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会不会改变?农民进城购房有没有特殊待遇?下面为大家总结下2017年三明的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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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凡是个人、机关、团体、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不论面积大小及套数多少,均按照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享受国家、本省、本市规定的财税等优惠政策。

■对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律实行契税先征后奖,按地方实得财力全额奖励。

■有条件的县(市)要根据本地财力,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尤其是购买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房、老年公寓、扶贫造福工程和农民、低收入保障人群以及近年新毕业大中专毕业生购买新房,给予购房补贴

二、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调低至20%。

■全市双职工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35万元。

■职工在2016年3月1日之后(购买商品房的以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三、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一)给予市民待遇。

■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扩容扩招,争取100%满足购房人的子女按其购房所在招生片区入学入园。

■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部门要给予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进城购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分配权等相关农村权益保留不变。

■对组织10户以上农民进城购买新房的行政村,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原则上予以全额返还。

(二)给予购房补贴。

■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地灾治理等,对搬迁户、危改户、扶贫户等进城购房的农民给予现金补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叠加补助。

■实行“房企优惠+政府补贴”政策,政府联合房企给予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购房现金补贴或物质、装修补助等,并在水、电、气、电视入户及房屋登记费等方面给予减免。

(三)给予缓缴税费

对农民、外来工实际购房总面积超过项目预售许可总面积3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缓征相关应缴税款。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辖区各金融机构应放宽高层建筑封顶的放款条件,参照本地预售许可条件发放按揭贷款,加快贷款发放和审批速度,并加强贷款用途的监管。

■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上级银行规定的低限政策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通报各金融机构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及支持房地产业的情况。对不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房地产政策的银行,商品房预售与管理部门不得在该行设立预售资金和维修基金等监管账户;对已经设立的,应撤销。

五、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对其租金收入的应缴已缴营业税、房产税实行即征即奖,全额返还地方实得财力部分。

■对自然人和各类机构设立的房屋租赁企业购买商品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其三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给予50%奖励。

六、打通与“团购”的优惠通道

支持机关、企业(含中央与省属)单位采取“以购代建”等形式团购新建商品房,用于解决干部周转房、限价房、员工宿舍、毕业生公寓和安置房等问题。

七、完善税收预征方式。

税务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对房企预售未竣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进行适时调整,合理预征相应税款,并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征收相应税款;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再据实征收。

八、改善基础设施配套环境。

要加大规划设计提升力度,引进品牌企业,营造优良的宜居配套环境。加快住宅小区周边的道路、管网、公交、公园、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幼儿园、学校、医院、超市、银行、通讯、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扶持物业企业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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