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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已下达 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积极变化

南宁云—南宁日报2020/08/2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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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韦静)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今年7月,南宁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试点示范期三年。目前202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南宁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补助资金8亿元已下达,将促进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产生一系列积极变化。 

据介绍,早在今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已组织15个省区市申报第二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建议优先推荐试点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人口规模大、租赁需求旺盛的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经过激烈的现场答辩和评审,最终南宁、天津、宁波、青岛等8个城市成功入围。中央财政每年将按8亿元标准对申报成功的城市进行专项补助。 

随着三年试点示范期的实施及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下达,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将发生一系列积极的变化:将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推动租赁市场良性发展;房源供给单一、供需结构失配、空间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向规范化、专业化、健康化、高质量化方向发展;阶梯式租金体系能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基本建立稳定的租赁租金价格指导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将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南宁市2022年底新增政策性租赁住房用地300亩,新增建设租赁住房134万平方米,盘活闲置租赁住房房源160万平方米,通过改造建设供应70万平方米,多渠道增加合规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培育和发展多元、均衡、合理的住房租赁供给体系,从而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通过奖补方式大力扶持住房租赁市场主体,预计2022年底培育运营房源1000间(以上)的专业机构达到15家,每年确定示范性企业10家;通过专业化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比例在30%以上。由政府主导的房屋租赁交易与监管服务平台运营良好,市场监管机制日趋完善。

(作者: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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