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价局:市场设施租赁费按保本微利收取
南宁晚报2011/06/0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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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福大)广西将加强市场收费管理,按保本微利原则定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将实施水电优惠价格政策扶持蔬菜生产经营……昨日,记者从广西物价局了解到,为应对今年以来蔬菜价格波动较大,部分蔬菜产品价格一直居高不下的情况,物价局出台了相关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
市场租赁费近年来已经成为蔬菜销售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价部门将采取措施在此方面加以规范。
广西物价局表示,将加强市场收费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场设施租赁费,将制定当地的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管理办法,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对没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过高的,要进一步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降低收费标准。必要时,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运营成本和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并公开成本情况。
此外,广西将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列明经营户位置、经营品种以及市场设施租赁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水电费、供暖费、税金、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必要的代收费也要一并列明项目和标准,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除合同列明的市场设施租赁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实施优惠价格政策扶持蔬菜生产经营
据悉,广西将实施水电优惠价格政策扶持蔬菜生产经营。在电价优惠政策方面,对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
水价优惠政策方面,对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方,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尚未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方,按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执行。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确保免收道路通行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生产流通
广西物价部门还计划动用价格基金,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生产流通。
广西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快恢复和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地方,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的生产流通,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蔬菜生产流通的比例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30%。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地方,要按照相关要求于2011年底前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支持农超对接减少蔬菜产销中间环节
据悉,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已开展的全区蔬菜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落实具有代表性的蔬菜生产调查点、户,研究测算基本蔬菜种植成本,为合理确定蔬菜生产保险费率和赔付标准提供支持。
广西将在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基础上,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实行菜地保有量制度,建立蔬菜风险基金和政府补贴机制,增强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同时,完善城市蔬菜储备体系,确保一定数量蔬菜储备规模,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支持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型连锁商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购销关系;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工矿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减少蔬菜生产供应的中间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