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不全 左岸阳光延期1年多还没交房
正北方网2012/03/02 09:3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3月1日,呼和浩特市读者陈先生反映:“我在左岸阳光小区买的房,合同上写的是2010年12月30日交房,现在已经过去1年多了还没有交房,而且小区的五证也不全,我们很多购房者非常担心能否入住。”
当日,记者来到位于金桥开发区景观大道的左岸阳光小区进行走访。记者把购房者反映的情况向左岸阳光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说明,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没交房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证件还没完全办下来,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不全,我们现在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你们也应该知道,证件不全是没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而对于全额付款的近300户购房者,我们已经交付了房屋。”
记者了解到,陈先生等很多购房者交了30%的首付款,其他的房款需要办理按揭。对于何时能把证件办齐全的问题,工作人员说:“另外2个证件正在办理中,应该很快就会下来。”
记者了解到,左岸阳光的开发商为呼和浩特赛罕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与购房人签订的协议规定,如果出卖人交房,应自规定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对此,左岸阳光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没有问题,开发商会在交房时与购房者协商是向其支付违约金还是将这部分违约金直接作为购房款。
据了解,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6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而左岸阳光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左岸阳光的房屋在去年就已经卖完了。
对此,内蒙古天厚律师事务所的于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预购商品房时选择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开发商。一旦预购了未具备条件的预售商品房,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可要求售房者赔偿不超过购房款两倍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