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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厉打击 严防以预售商品房名义非法集资

呼和浩特日报2014/05/24 00:0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才可办理房屋预售手续。

目前有案例反映出,在不具备相关“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或许是未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下,以价格上的优势销售“图纸房”,暂定名“ⅩⅩⅩ园”,且并未公开对外,而是通过熟人和亲戚朋友的相互介绍。房款也是直接打到开发商股东的账户上。

法律界指出,房地产商无证预售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当前正值经济增速放缓,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信贷控制政策,导致多数房产商资金紧张。一些房地产商提前违规预售房屋,扰乱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剧了房产市场的金融风险,一旦地产商资金链断裂而携款潜逃,将对业主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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