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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职业中介违法受重罚

新华网2014/0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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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实时规定,内蒙古将重罚职业中介违法行为,以此加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对于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单位,内蒙古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其中,违法职业介绍人数在30人以上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内蒙古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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