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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尚都:一业主小院内盖房 多部门称无权管理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2013/07/26 09:3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泰和尚都小区3号楼1单元1楼的住户在自家小院内盖起了一座砖混结构的房子,给小区内的其他业主、尤其是住在楼上的云先生带来了不少烦恼。连日来,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的相关人员多次进行劝阻,但都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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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9时许,记者来到了泰和尚都小区,看到在3号楼1单元1楼东户南侧的小院,一座砖混结构的房屋主体已经完工,红色的彩钢板房顶,地上还堆着施工用的沙子。

“这间房子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是私搭乱建。因为我们没有执法权,所以只能将此事上报到街道办,等待上级的处理意见。”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铁路小区居委会姜副书记告诉记者。

饱受“折磨”的云先生向记者细数了这间私搭乱建房子的“五宗罪”,“这间房子的问题是带来了安全隐患,小偷很容易就能踩着房屋爬到楼上;楼房前的空地上突兀出来一间房子,在将来的楼体维修时无法搭设脚手架;这间房子盖成后,还遮挡了周边居民的采光;由于屋顶是红色的彩钢板,在阳光照射的反光下,我家中变成一片红色,室温升高;下雨天,雨点打在铁皮板上,噪音非常大,居住在3楼的住户都能清晰地听到,别说我家是2楼了。”

在小区内,记者没有见到私自搭建房屋的业主,随后拨打了业主史女士的电话,但无人接听。记者给史女士发了采访信息,但没有得到回信。

7月24日10时许,记者与云先生、泰和尚都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来到了新城区物业局,该局贾局长告诉记者:“我们之前接到过反映,也派人去现场进行协调无果。我们区局没有执法权限,小区内的私搭乱建由房产监察支队负责管理。目前房产监察支队已经并入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

7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份2013年5月21日由呼和浩特市政府下发的《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办法》中说明,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履行本辖区内职权的权限中,包括负责对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破坏环境行为的监管和行政处罚。

7月25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了新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业务科刘科长告诉记者:“这件事我们没法进行管理。目前我们执行的是《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府下发的文件中虽然说明我们该对小区内私搭乱建进行管理,但这份文件只是一个管理办法,而不是我们在行政执法中的执法依据。在正常执法中,我们要出具处罚文件,而处罚内容必须有法律、条例等依据。目前,虽然房产监察的职能并入城市管理系统,但是我们还没有接到相关执法的法律依据文件。”

7月25日,记者了解到,由于政府多部门不对此事作为,云先生已经和泰和尚都小区物业公司将私搭乱建的业主史女士告上法庭,准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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