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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今年起停征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南昌晚报2016/02/1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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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政府部门获悉,我市制定了《关于停征和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初步方案(送审稿)》,今年我市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费用,今后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实行无偿使用。全市(不含进贤、安义两县)预计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为8400万元。

据了解,武汉、杭州、南京等城市从2015年起已陆续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退还未使用的有偿使用费。南昌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也是按出租汽车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公平竞争原则,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

据悉,南昌将预先实际征收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予以退还,具体计算方式为:单车应退还费用=该车市级缴纳有偿使用费金额-(已使用的月数×月有偿使用费缴纳金额)。退还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原则上退给出租汽车承包车主,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截留。

经初步测算,全市(不含进贤、安义两县)预计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为8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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