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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修保:降低房屋交易税费

天下吉商2013/04/2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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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荣获、省、市律师、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被中华总工会、司法部和律师协会授予“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获“五一劳动奖章”,成为东北三省惟一获此殊荣的律师;被吉林省委、省政府评为“特等劳动模范”;被评选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获得了“劳动模范”的殊荣;荣获了第三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这一串串耀眼的荣誉的拥有者,就是民进吉林省委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修保。

【正文】:经过实地到税务部门、房产交易部门调查了解,通过阅取关于房屋交易税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保发现目前吉林省有关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交易税费存在种类繁多、名目复杂、税率较高的特点。现市场上二手房买卖需缴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测绘费、评估费、工本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他举例说,经评估价格为25万元的车库,交易后,买卖双方共需缴纳税费4.7万余元,接近车库价值的20%,如此高的交易税费严重增加了房屋交易的成本,阻碍房屋交易的市场流通。

他建议,在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的授权范围内,吉林省应出台政策全面降低房屋交易的相关税费,并取消不合理税费。他说,这对搞好吉林省房屋交易的市场流通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首先,能减少民众的购房成本,减轻百姓的生活负担;其次,能鼓励民众其他消费性支出;再次,能大量减少房屋交易所涉部门人员职务犯罪的概率;最后,不仅不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相反,随着房屋交易市场流通的活跃,还会大大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修保说,许多人购买商品房,已经全额交纳了房款,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却无法办理和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经过调研修保发现,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还有一些审批手续没有完善。

鉴于此问题十分突出,我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买卖行为进行规范。“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代表,我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并不足以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修保解释说,如果开发商因刑事犯罪、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将私自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解押,银行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抵押权,就会使购房者无法办理所有权登记或无法实际占有、使用房屋。

鉴于上述情况,修保认为,有必要修改目前我国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办法。从源头上杜绝那些不法开发商的暗中抵押、一房多卖的违法行为;从制度上保障公民不动产物权登记,从而切实保护购房者的财产权益;对那些“五证”不全就开工建设、出售房屋坑害购房者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和打击力度。对于非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产证的,买受人已经将房款全额交付并已经入住、现实占有房屋的,吉林省的房产登记机关就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应因为开发商的过错而使无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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